水墨丹青书画院简介及会员章程
水墨丹青书画院是中国教育电视台《水墨丹青》、《名家讲堂》栏目组的艺术团体。《水墨丹青》栏目是为团结书画界朋友、书画界爱好者和广大观众而开辟的一个电视栏目与艺术相结合的舞台,其宗旨是服务观众、回报社会,扩大书画家的社会影响,满足书画爱好者的交流创作需求,推出书画新人,为更多的书画爱好者创造接触和研究书画艺术的机会。
水墨丹青书画院现正式启动会员制,面向社会招募会员。以加强书画诗词等国学艺术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为使命,广泛开拓海内外艺术市场,发掘艺术家之潜能,尊重创作推介艺术新秀和会员进行联络、服务、业务培训为职责。
为促进国内文化艺术交流,以“实干兴邦”为导向而特别创办的书画院,和一些山寨和离岸组织之假大空者决然不同,必将团结到更多国内国际德艺双馨的书画艺术工作者,助力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和复兴。经书画院艺术委员会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甄选本院会员,热烈欢迎全国各地书画艺术工作者、爱好者、收藏家个人或集体申请加入我院。
入院申请说明
一、申请加入水墨丹青书画院会员的基本条件:
1、专职从事美术书法创作者,本人作品曾在全国及省、市、区级各类书画大赛中获得较高奖项的。
2、在书画创作方面有一定专长,并能通过会员资格认定考核,同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发展入院:
(1)在书画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书画工作者;
(2)多年从事书画教育、理论研究或书画组织工作并有突出贡献者;
(3)书画作品技法风格独具特色的民间艺术家;
(4)各美术院校的毕业生、文化事业单位的相关从业者;
(5)对弘扬书画艺术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未经许可不得以水墨丹青书画院会员的名义举办展览,出版书籍、进行新闻宣传等活动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申报程序
1、愿意成为水墨丹青书画院会员的艺术家,向书画院提交正式的入会申请。
2、入会资格审评通后提交两幅代表性作品照片及个人简历。
3、经本院艺术委员会审核评审批准后,提交个人相关资料,办理入会手续、交纳入会费用。
四、关于离会等有关规定
1、会员如自愿退会所交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另须向书画院提出书面申请,以便及时办理退会事宜。
2、如会员违反本画院院规或国家法律法规的,一经核实即作开除处理,后果自负,且所交的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3、会员移居或通讯信息变更,应书面告知书画院,以保证会员通讯录的准确性。
4. 会员如有以下行为时,经本院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取消其会籍,且后果自负。
(1)故意严重违反水墨丹青书画院章程,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造成恶劣影响。
(3)故意犯罪,触犯刑法。
水墨丹青书画院会员章程
(一)入会须知:
1、向书画院提交正式的入会申请评选通过后,交纳两幅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或作品照片),经艺委会评审通过后,一次交纳2000元会费(会费包含会员管理费,网络宣传维护费以及会员活动经费),办理正式入会手续。
2、新会员入会时,提供1寸近期个人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办理水墨丹青书画院会员证。会员证须妥善保存,如遗失,应及时向水墨丹青书画院会员工作部报失并补办,补换会员证工本费200元。
3、能全力配合书画院的各种文化及书画活动。
4、维护书画院的形象,以书画院为荣。
5、确保书画院展拍作品的提供。
6、尊重书画院的审评和鉴定。
(二) 会员权利:
1、会员将有机会不定期参与《水墨丹青》、《名家讲堂》节目录制现场,参与节目互动,其作品将有机会得到艺术名家的现场点评,每位来参加的会员都有上镜机会。
2、会员将获得水墨丹青书画院颁发的会员证书。
3、会员将在《水墨丹青》栏目官方网站上建立长期的网络宣传平台,适时更新会员动态,艺术作品。
4、会员将在《水墨丹青》、《名家讲堂》栏目微信互动平台进行网络宣传,能获得由本院提供的各类书画艺术信息以及本院的相关信息资料;
5、会员将有机会参与中国教育电视台《水墨丹青》、《名家讲堂》栏目举办的各类活动,包括春晚、元宵、清明、中秋等特别节目,每次活动将由几位艺术名家带队,请当地的领导人、企业人事和各大艺术院校师生,与会员一起研究探讨中国的文化艺术。
6、会员可参与水墨丹青节目的各种艺术之旅。
7、画院将不定期举办书画展览,会员作品将有机会参与展览。
8、会员可参加本院组织的书画创作、写生、笔会以及由本院组织的其他相关书画活动;
9、常年为会员在丹青之约文化艺术直播平台进行微直播做宣传,通过传播最广泛的媒介-互联网进行推广宣传。
(三)会员义务
1. 遵守水墨丹青书画院章程;
2. 执行水墨丹青书画院的决议;
3. 按规定交纳水墨丹青书画院会费;
4. 维护水墨丹青书画院合法权益;
5. 完成水墨丹青书画院交办的工作;
6. 向水墨丹青书画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7. 积极参与水墨丹青书画院有关活动,遵循诚实信用、严格履约、互利共赢和服务社会的原则。
(水墨丹青书画院享有对本规定的解释权)
官方合作媒体
中央电视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兵团卫视、加拿大财经一号电视台、书画频道、国学频道、陕西卫视、甘肃卫视、山东电视台、新华网、光明网、人民网、凤凰网、优酷网、腾讯网、乐视、百度、搜狐、爱奇艺、新浪、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北京时间、知乎、360、出山网、《北京晚报》、《环球人物》、北京晨报《翰墨》专刊、京华时报、《艺术品投资周刊》、《铭品》杂志、《武汉书画报》、《郑州日报》、雅昌艺术网、东方艺术天地网、艺术国际网、壹收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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